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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做好财政支农工作

财政部农业司司长  王建国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财政支农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更好地理清工作思路,突出支农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政策措施,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服好务。

  一、积极探索职能转变

  财政支农工作要全面贯彻“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等方面,积极探索,主动转变职能。

  (一)必须明确“一个前提”、“一个必须”。“一个前提”就是,无论怎样探索职能转变,怎样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怎样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取向不能改变,政策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个必须”就是,目前在农业农村发展中,一些领域、环节还很难按照完备市场条件下或发达国家那样,完全划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边界,职能转变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抓紧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积极探索。因为中央已经明确了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努力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二)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边界。作为政府支农的重要政策和主要抓手,财政支农工作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完善职能,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一是要增强市场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薄弱的基础,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同时要防止“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市场可以发挥调节作用的,财政要尽快地退出或尽量少干。只有让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各自归位后,才能改变目前财政支农工作中的“越位”与“缺位”问题,以有限的投入换来最大的效益。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要重点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不好干、不愿干的事情,弥补市场缺陷,同时,监督市场主体的不规范市场行为。比如,要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保护等基础领域。此外,要积极为农民、农村社会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研究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划分。建立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改革的关键是对事权进行合理划分。从财政支农工作来讲,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农事权,有利于改变目前中央与地方权责相近的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有利于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积极研究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在一些重大支农事务或项目中探索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出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农事权,摸索经验,打好基础。同时,要积极探索审批权限下放,充分赋予地方政府应有的统筹安排资金项目的权力。

  (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农民、农村社会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应该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在其发展水平有限、投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给予必要的扶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代替其主体作用。这方面,财政在扶持理念、扶持方式上还有待改进,需要进一步调整、理顺和完善。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吸收农民参与到相关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验收等环节,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向其倾斜,培育形成一批优势农村社会组织;三是大胆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财政支持龙头企业资金渠道,创新支持方式,科学运用多种手段,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要加强与金融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完善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方式,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村金融信贷的撬动作用,不断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正确处理好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关系。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机整体,各个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具有各自的优势。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形成合力。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政策研究、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管检查等方面,要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多动脑筋,多出实招,在工作中充分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促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抓紧建立完善重大支农决策协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支农资金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等。在转变职能中,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与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能转变。

  二、扎实做好重点工作

  (一)努力支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其中,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积极落实完善涉农补贴政策。今年,在稳步增加补贴规模的基础上,将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范围,已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管理措施,加快向全价购机过渡。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大县级财政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乡镇财政所会同农机管理单位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此外,要转变“撒芝麻盐”的补贴办法,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切实把补贴发到真正肯种地、能种地、会种地者手中,更好地发挥补贴对激励生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二是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今年,要对第二批450个县三年建设成果及时进行验收,并建立滚动发展机制,实行奖励政策,对及时完成三年建设任务、管理规范、建设成效显著的前两批重点县,优先纳入第五批重点县支持范围。为此,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和验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确保三年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并切实发挥效益。同时,在继续支持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的基础上,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支持西北及华北部分地区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进一步加大“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的力度,启动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示范工作。相关省份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工程质量。此外,要继续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强化和完善省级统筹措施,理顺和明确省级财政内部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这项来之不易的资金。三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要重点围绕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农业科研运转与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科技贡献力,发挥农业科技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作用。四是促进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要坚持集中投入,支持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要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业项目,推进政策、资金、技术的集成运用;要继续坚持创新,大力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强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取得真正成效。

  (二)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也是财政支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重点抓紧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2月初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要着重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项目由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指导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护机制,着力提升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引领、带动、服务能力。二是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今年,财政部将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化社会服务试点”工作,针对粮食主产区和农民急需社会服务的关键环节,给予一定补助。各有关省份也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或支持服务组织降低服务收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从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育供苗、水稻机插机收、玉米机收、烘干仓储等薄弱环节入手,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三是启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奖励试点。今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各有关省份也要积极支持,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奖励。

  (三)积极支持农林生态建设。农林生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在去年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范围覆盖到国家确定的全部牧区半牧区县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积极支持新纳入奖励实施范围的黑龙江等5个非主要牧区36个牧业县做好数据统计和禁牧、草畜平衡范围的划定等基础工作。有关省份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草原生态、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二是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建设。继续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有关省份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今年,中央财政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还将会同国家林业局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工作,试点省份要切实承担起封禁保护区聘用管护人员的劳务费、监测评估和宣传经费等支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支持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今年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3—2017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工程范围从12个省份扩大到20个省份。为此,新纳入规划的省份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对于工程进度快、完成治理面积较多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资金分配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通过水资源费等渠道,加大对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四是支持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工作,支持科学施肥技术普及推广,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规模,逐步构建完善科学施肥技术体系。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积极落实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推动做好财政综合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认真做好财政综合扶贫政策梳理、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各地要牢固树立综合扶贫的理念,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形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合力,特别是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尽可能地向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要进一步突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围绕增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中央财政正在抓紧筹备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今后,还将与连片特困地区相关省份合作成立子基金,各有关省份也要提前开展一些政策研究和项目储备工作。

  (五)创新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一是要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各地要继续加大源头整合力度,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将性质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归并和整合,尽可能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目。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发展、“菜篮子”生产、“节水增粮行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财政综合扶贫等平台作用。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搭建新的平台,不断创新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二是积极鼓励机制创新。创新是做好财政支农各项工作的永恒主题。随着农业农村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我们更要坚持创新驱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推动财政支农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制定、修订各项管理办法,促进提高制度办法的时效性、实用性、衔接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四是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财政支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约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问题,配合信息部门设计出覆盖全面、反应快速、操作便捷的财政支农信息系统,加快财政支农信息化建设步伐。

  (文章为作者2013年4月在全国财政支农及农田水利政策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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