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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材料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内蒙古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建设、草原生态补奖等一系列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盖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一、农牧林水生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林业生态建设保障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我区是唯一被国家林业“六大生态治理工程”全覆盖的省区。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林业专项和基本建设资金600多亿元,完成营造林面积5735万亩,年均建设面积1150万亩,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强。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部署,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近3亿元,专项用于重点区域绿化。截至目前,连同社会投入累计筹措近700亿元,完成绿化面积848万亩,打造各级各类重点区域绿化示范项目442个。内蒙古是我国荒漠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防治任务最为艰巨的省区之一,今年9月,全世界的目光聚焦鄂尔多斯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来自196个缔约方、20多个国际组织的2000多人参会。汪洋副总理宣读了习近平主席致大会高级别会议的贺信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经过几十年、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不仅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沙退绿进”的转变,还培育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防沙治沙产业,荒漠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2013年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1位;人工林保存面积居全国第2位;活立木蓄积量居全国第5位;森林覆被率21.03%,居全国第21位。据2014年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4300万亩和1800万亩。我区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二是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172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实现了汪洋副总理提出的“先行一步,作出表率,成为全国林区改革示范”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大兴安岭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从2008年起,出台《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了内蒙古森工集团剥离教育、广电、卫生、森林公安等社会职能,共计约3万名林业职工交由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属地管理。自治区财政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森工集团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每年投入在10亿元以上。森工集团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移交属地政府,所属78户经营性企业全部进行了分类划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属地规划。从201541日开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同时将与木材生产相关的1.3万名职工转岗安置到森林管护、抚育、防火等岗位。目前,林区剥离办社会职能已全部完成,企业划转工作有序推进,“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暖和物业以及市政环卫)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林区社会保持基本和谐稳定。2015年初,汪洋副总理在视察大兴安岭林区时,对我区解决森工企业剥离办社会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2015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全区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我区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 

  三是惠民措施深入落实。2013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亿元,惠及44万农牧户、350多万农牧民,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4.7万人,1.3万国有林场职工和3.4万农牧民实现转岗就业。退耕户人均获得钱粮补助4000多元。天保工程年提供就业岗位14.28万个,工程区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工程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林业职工“五险”实现全覆盖。 

  (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工作成效显著。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据统计,2011-2017年,全区累计投入草原生态补奖资金414.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4.16 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 100.5亿元,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区草原生态补奖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草原生态恢复速度明显加快。随着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深入落实,全区草原“三化”(沙化、退化、盐渍化)面积比2010年减少了871.29万亩。据草原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自治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比2010年提高了6.92个百分点。 

  二是补奖区内农牧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在草原补奖机制政策实施的五年中,全区每年发放各类奖励补贴近50亿元,政策性补贴收入已占到全区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成为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是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在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推动下,草原畜牧业正逐步向建设型、生态型的现代化草地畜牧业转型,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牧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补奖区贮草棚和牲畜棚圈面积分别比政策实施前增长了66.8%和52.8%;牲畜舍饲比例达到65%,比政策实施前提高了22%;现有各类草原畜牧业合作社1.3万家,比2010年增加了8049家,入社牧户124万户,比2010年增加8万户。 

  (三)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水利发展资金493亿元。在治理水土流失、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重点河湖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3-2017年,我区组织实施了国家5大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累计安排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22亿元,地方配套4.7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62.62平方公里,新建淤地坝20座,除险加固淤地坝80座,保护黑土区面积150平方公里,专项治理黑土区侵蚀沟道194条。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被水利部授予全国首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

  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水权制度建设及相关实践。2013年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注册成立以来,累计批复水权转让水量4.5亿立方米,解决了60多个大型项目的用水需求,可支撑约1600亿元工业增加值的水资源需求。全区累计为灌区筹措节水改造资金50多亿元,通过水权转让,不仅解决了国家重点项目的用水需求,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了“多赢”的效果。走出了一条干旱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新路子。

  三是强化节约用水。截至目前,全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6万亩,已超额完成新增35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2,为自治区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今后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思路 

  结合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总任务,以深入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和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奖补政策为依托,坚持深化改革,绿色惠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扩增林业资源总量,巩固和共享发展成果。一是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二是继续支持推进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改革任务。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三是认真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支持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是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引导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加强资金监管,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一是切实加强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使用督查工作,实行各项资金兑付周报制度,采取报表筛查与问题旗县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用足用好各项资金,切实解决一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试点旗县草畜平衡评价工作,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示范县的评比工作,推进政策效益的发挥。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速构建科学完善的水生态文明体系。一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强化用水强度管理,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大力支持推进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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