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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8省(区、市)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32亿元

2017年6月1日 来源: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份为(按行政区划排列):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8个省(区、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17〕34号)明确,2017年对上述8个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专门安排32亿元,对上述8个省(区、市)给予奖励,每个省(区、市)各奖励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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